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南宁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南宁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群众信访案件整改验收销号工作的指导意见》(南环督办函〔2022〕20号)的工作要求,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转办信访件中涉及hth华体会
的一个信访件已整改完成,经自查核查完成后,自行开展验收,现已通过自行验收,形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群众信访案件整改验收确认表》(见附件)。
为充分发扬民主,接受社会监督,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2年8月9日至8月15日。在此期间,如有异议,可向基建处办公室反映。(电话:3260416 周老师)
附件: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群众信访案件整改验收确认表
基建处
2022年8月9日